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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就业再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8:10 河北日报

  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可领补助金

  本报讯(记者曹丽娟实习生刘佳瑞)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多项鼓励措施,对下岗职工、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进行就业扶持。

  关注民生,就业优先。为此,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方鼓励就业再就业。

  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对招用下岗职工的企业进行补贴。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

  鼓励自主创业。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首次自主创业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女35岁、男40岁以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政府将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并着力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可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

  自主创业的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政府将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将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另外,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每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失业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校后回原籍的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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