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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改善旧住宅小区条件三年时间基本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8:10 河北日报

  本报11月13日电(通讯员李永利记者林凤斌)笔者今天从秦皇岛市房管部门获悉,为了逐步改善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秦皇岛市将大力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该市将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城市区的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

  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内容包括整修房屋,清理垃圾,补建改造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等。

  各区将通过“政府补一点、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投一点、原开发建设单位拿一点、居民出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并统筹使用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城建资金,用于道路、排水、消防、绿化等设施的更新、补建和房屋外墙面的粉刷及其它公共部位的维修。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等设施更新、补建的支出,由各运营单位承担;原开发单位建设时遗漏设施,由原开发单位投资完善。修缮更新居民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等项目,由受益的居民承担。

  同时,秦皇岛市还将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拆迁和居民安置,形成的净地以招标拍卖形式出让给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居民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价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对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秦皇岛市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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