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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殒命铁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穿越铁路被火车撞伤撞亡,一般由伤亡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在发生一起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后,死者家属只能获得微薄的补偿费。为取得进一步的补偿,死者家属将铁路一方告上法庭。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法官朱瑜在承办这起案子时,真情实意为死者家属着想,又耐心地解释有关法律,最终使死者家属接受了法庭调解。前不久,这起闹了多时的铁路路外伤亡赔偿案和谐落幕。

  2005年5月26日早上6点多钟,上海铁路局属下的合肥新客站一条铁路线一处发生死亡事件。14岁少女晓燕在提着自行车穿越该处铁路时,正遇1581次列车通过,虽然列车司机鸣笛示警,并采取了紧急制动,但晓燕终因躲避不及被撞死。同年6月13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晓燕横穿铁路侵入铁路限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死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晓燕是个苦孩子,出生时其母难产死亡,其父精神失常离家出走,由姑父许某抚养。晓燕也相当争气,她在上学后成绩突出,还是一个班干部。痛失养女的许某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上海铁路局告上了法院。要求上海铁路局赔偿各种费用及精神抚慰金总计26万余元。

  事发地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该案。经过调查,该一审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确实是在施工,为了警示行人,施工单位在工地周围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牌,晓燕不顾警示标牌的警告而擅自穿越铁路,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一审法院还认定,本案中被告铁路局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于对死者家属的同情,铁路局在庭审时表示:愿意补偿死者家属4000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惯例,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上诉案都在上海开庭。为方便死者家属应诉,朱瑜法官打破惯例,将法庭设在了蚌埠。开庭地点的变动,博得了死者家属的好感。为解决死者家属对法律的误解,朱瑜法官在开庭审案时还带去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以往的案例。他将这些资料提供给死者家属和他们的代理律师,使他们对本案有个正确认识。上述两项举措取得实效,死者家属将要求赔偿的数额一降再降,从26万元落到了6万元。接着,朱瑜法官和审判长陈巍又专门走访铁路有关部门,请求他们设身处地为死者家属着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铁路方面将补偿额由原先的4000元提高到2万元。法官的真情实意感动了死者家属,他们最终接受了补偿2万元的调解方案,与铁路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鉴于死者家属经济比较困难,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免去了他们的诉讼费。

  本报通讯员郑妍本报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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