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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经理公款购别墅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樊丽萍通讯员严剑漪)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王某擅自动用公款购买别墅,并谎称上级单位已批准自己买房,最后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又故意隐瞒别墅不报。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这位昔日总经理王某有期徒刑6年,没收6万元,王某贪污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二审维持了原判。

  王某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上海华力食品公司总经理。期间,他在擅自动用华力公司款项55万购买了别墅一幢,归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

  2003年8月,华力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王某作为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故意向上级单位和法院隐瞒自己居住的别墅,并将该项购房款作为“呆死帐”核销掉。3个月后,破产程序终结,王某及家人一直居住于别墅内,直至经人举报案发。

  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身为国有公司的公务人员,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并对其贪污所得的一切财务予以追缴。

  宣判后,王某提起上诉,他坚持认为涉案别墅由华力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定购买的公房,他没有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其行为不符合“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不构成贪污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王某为了达到长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目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指使财务将购房款核销掉,且王已实际控制、使用了该房,其行为符合刑法上“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二审法院遂作出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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