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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车拖挂致死案”宣判 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9:15 无锡日报

  本报讯 去年11月6日发生在春潮园三区门口的男童被车拖挂致死案(本版曾作报道),近日在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在因交通肇事后不听劝阻而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1月6日,被告人赵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搭载他人,行至春潮园三区西大门南侧广场上时,将一名不到两岁的男童卷入车底,吊挂在该车左侧底部备用轮胎支架上。男童在车底哭叫,群众见状追赶,同车人员也劝说赵某停车,但赵某仍加速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驶至春潮园二区群星社区大门口时,被拖挂1.7公里的男童才坠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间接故意杀人,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蔡连德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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