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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络通缉令爆出“富婆”相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09:41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4日讯 海峡都市报报道 昨日,厦门某论坛惊现一“网络通缉令”,引起网民强烈关注,跟帖接近200个。

  在帖子里,楼主不仅详细说出她被一假扮富婆的骗子骗走几千元,更把那“富婆”的相片和联系方式都登出来。号召网民们“看到她的,报警把她抓起来”。对此,许多网友拍手称快,也有网民表示质疑。

  女网友发帖通缉“骗子”

  在帖子里,这位ID“LUCYUSB”的女网友称,她在厦门,和一名女网友认识半年多,对方自称家境十分富有。两天前,“富婆”在视频里,鼻青脸肿地说,她老公有外遇,她跟他打了一架,离家出走,身无分文。“LUCYUSB”借给她1000元。第二天,“富婆”又以要到厦门自家别墅为由,向她借了2000元。当天下午,“富婆”再以母亲住院为由,提出再借5000元。

  “LUCYUSB”生疑了,问了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才知道原来被“富婆”骗钱的人不止她一个。帖子最后是“富婆”的QQ号和手机号码,随后又发了“富婆”相片。

  根据帖子里的QQ号,主持人查询了一下,QQ资料显示:女性,德化人。手机号码也是泉州地区的,只是已停机。

  对此帖,网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网民“LUCYUSB”帖子中所提及的“富婆”,很多网民都用很激烈的言辞进行抨击;另一方面,对于“LUCYUSB”擅自将“骗子”照片贴上论坛的做法,一些网民也不无担心,“你可以报警的,公布别人的隐私可能会犯法。”

  随后,论坛中的照片被管理员屏遮,QQ号和手机号也被删除。

  受骗可曝光 但要把握度

  昨日,就“LUCYUSB”将对方的照片曝光,并进行网络通缉一事,主持人采访了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刘忠伟律师。

  刘律师说,如果受害人所讲的被骗情况属实,且语言上没有明显的侮辱性词语,“对骗子进行曝光(包括照片在内)”这种行为是不违反我国目前法律的。根据现行法律,受害人被骗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为防止“骗子”继续行骗,受害人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揭发其诈骗行为。

  但是,在曝光的过程中,受害人要把握一定的度。如果双方是由于经济纠纷引起,而非对方虚构或隐瞒事实,那么曝光则可能会引发侵权问题,张贴照片则可能会侵犯对方的肖像权。

  如果“骗子”是通过公众论坛,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获取非法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获取的数额较大,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刘律师说,网络世界虽是虚拟的世界,但参与者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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