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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15日零时起上涨 少数出租车司机提前多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0:28 云南日报

  客管处提醒乘客 索取发票记住车牌举报

  12日,昆明市客管处发布通报:15日零时起,昆明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0.5元调整为1元(见本报13日B4版报道)。可昨日,少数出租车司机竟提前向乘客收取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昆明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在本月15日之前只能向乘客收取0.5元。为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昆明市客管处成立了检查组上街并深入出租车公司进行检查,可随着汽油价格的上涨,几天前就有少数出租车司机私自“调整”燃油附加费,把收费标准由0.5元提高到1元。本月7日,顾小姐打的就被出租车司机收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本报次日做了报道)。客管处接到顾小姐反映后,按相关管理规定,对该司机作了严肃处理。

  昨日,乘客赵先生从新闻路打的到茭菱路,下车时计价器显示9.8元,本来按0.5元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总计应收10.5元,可司机却收了他11元。赵先生虽然明白是乱收费,可忙于办事只好作罢。随后,他从西山区医保中心办事出来打的到西苑客运站,下车时计价器显示8.9元,递给司机10元,司机收了钱并撕了10元的发票给他。赵先生当场质疑,“还没到可以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时候啊?”司机这才退了5角钱。

  昆明市客管处对此提醒市民:打车时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留意涉嫌乱收费的车辆牌照号,以便客管处依法处理。客管处表示,只要有证据,都将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反馈给乘客本人。明天就是15日,你对燃油附加费由0.5元调整为1元的事情有何看法?欢迎致电本报热线4100000。

  周平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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