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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变!储户存款被冒领九万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5: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北流市的杨女士存在银行的近1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杨女士,该笔款项已被他人取走。杨女士非常震惊,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子难以侦破,揪不到幕后黑手,杨女士不甘自认倒霉,遂将入储银行告上公堂。最近,法院判决开户银行承担80%的过错责任,支付杨女士7.44万元。

  取款被拒,储户痛失九万三

  2004年9月,杨女士在北流市农行民东营业所开户,办了卡折合一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杨女士以该存折作为做生意的流动资金账户,相当方便。2006年1月4日,杨女士带该存折到中国农行南宁市仙葫支行取钱,意外的是,存折放进打印机竟被拒绝!怎么会呢?杨女士分明记得,自己存折还有12万多元。营业员随后告知杨女士,该存折已于2005年12月16日在容县农行石头营业所取走45000元,在容县农行松山营业所取走48000元。杨女士听后如遭雷轰,方寸大乱。银行工作人员遂提醒其将剩余的钱取出,并打印了交易对账单。稍作镇定后,杨女士冲到北流市公安局报警,并到农行北流市民乐营业所说明情况。

  对簿公堂,各方有各方的理

  杨女士觉得很冤:存钱在银行,本来是最放心的,怎么就让人冒领了这一大笔钱去?自己受到的损失,就让自己一个人扛么?不公平!杨女士遂将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北流市支行及付款的中国农业银行容县支行一齐推上被告席。

  北流农行也有自己的理:杨女士持有的存折已在容县农行石头、松山营业所支付了9.3万元,我方不应再支付该款。

  容县农行则声称:我方已向杨女士支付了9.3万元,取款有杨女士本人签名,凭密码取款,符合约定的取款条件,不应重复支付。

  司法鉴定,取款签名系伪造

  问题焦点集中在一处:这9.3万元是杨女士自己领走的还是被人盗领的?北流农行提供了2张取款凭条,上面所签的户名是杨女士。杨女士坚持签名不是本人所签。依杨女士申请,法院对该签名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取款凭条上的签名非杨女士所写。

  依法判决:北流农行应负主要责任

  情况表明,杨女士不慎泄露账号及密码,给他人以可乘之机。那么,损失该怎么算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在北流农行民东营业所开户卡折合一的活期储蓄存款存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北流农行负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中国农业银行开设全国通存通兑业务,在开户银行之外的农业银行都可以取款。因此,容县农行对使用北流农行的存折进行取款的人的付款行为,应认定是一种代理行为。容县农行在付款过程中,对取款人使用的存折的真伪性没有尽到应负的谨慎审查和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案争议的存款被冒领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主要过错责任。由于容县农行与北流农行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因此,容县农行的行为后果应由北流农行承担。杨女士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储户资料和密码不被泄漏的义务,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北流农行支付杨女士7.44万元。该判决于今年10月21日生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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