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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贸市场08年改造完成有望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5: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1月14日消息(记者陈定川)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化改造拟申报作为2008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年完成投产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有望争取奖励性资金支持,城市集贸市场面积须2000平方米以上,县乡集贸市场须1000平方米以上。

  福建省经贸委要求,各地市经贸委(贸发局)15日前,对本市2007至2008年期间开工建设,现未完工但能在2008年内完成的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调查了解。根据集贸市场设置条件和升级改造要求,城市集贸市场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有房顶气楼的彩钢结构简易建筑;用地面积应当在2000平方米以上,出入口不少于2个,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和熟食销售,须设立专门区域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据介绍,城市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点,主要是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因地制宜地采取直接改造、间接改造、整体改造、部分改造和新建超市等多种形式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推行超市化经营方式,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档次,改善购物环境,配置简易食品卫生检验设备,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创建卫生安全、整洁规范的城市集贸市场,推广使用POS机,分期取消露天集贸市场和街头早市。

  而县城和乡镇所在地集贸市场,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简易建筑;用地面积应当在l000平方米以上,出入口不少于2个,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升级改造的重点是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改善购物环境,配置简易食品卫生检验设备,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创建卫生安全、整洁规范的集贸市场。有条件的县城集贸市场可以整体或部分改为生鲜食品超市,乡镇所在地集贸市场重点要按照设置条件进行改扩建,并新建一批山区及边界地区乡镇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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