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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留宿”一夜收取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1:38 武汉晚报

  这个保管费收得应不应该?

  李芳

  本报讯(记者 李芳)逛商场忘记时间未取到存放的自行车,次日去取,看车人要收6元保管费。昨日,杨园的吴女士致电本报询问:这保管费该不该收?

  吴女士称,上周六晚,她将自行车停放在徐东平价门前,由于逛晚了忘记时间,10点多钟去取车时发现车子已不知去向,无奈“打的”回去。次日上午,她看到自行车又放回了原地,取车时,看车人向她要6元保管费,向对方要发票也没有,她觉得该项收费没有依据,但因有急事还是交钱取走了车。

  其后,在采访中,看车人告诉记者,当天9点半下班后,只剩下一辆车子没取,又不知道车主何时来;等到差不多10点,她怕丢失才找个安全的地方暂放。

  随后,记者联系上徐东平价物业管理处的李部长。他解释,停车存放有时间公示的,时间太晚,看车人找地方保存车子,尽了保管义务,收取一定保管费无可非议。

  [读者朋友,您认为这6元钱的保管费该不该收,您有没有类似经历,请发短信至13296664955,说出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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