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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城乡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县财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潘国义)昨日上午,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活动,从今日起,新津县每年将从财政拿出150万元对全县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这些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方面若有实质性问题将得到救助。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该县共有30位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接受了临时救助。

  新津县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实施的针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其他社会救助相配套,救助对象为全县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农村居民。

  该负责人称,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受助资格认定审批程序,将参照《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全面履行申报受理、社区(村)居委员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人员名单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对批准名单张榜公示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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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具体项目和标准

  ●教育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子女就读初中、小学的,实行“两免一补”;就读高中(职高)的,实施教育救助;就读高等院校的,救助年限从入学当年起计算,最高不超过两年,入学当年按低保户子女同类教育救助标准的90%给予救助,第二年按低保户子女同类教育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按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

  ●住房救助:城市住房困难救助,按低保对象当年同类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75%给予救助;农村住房困难救助,因灾害需新建或改建住房的农村困难群众,新建、改建住房时,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特殊困难救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困难程度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同类救助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受理范围内的,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由县人民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应缴费用酌情减、免、缓。

  ●就业援助: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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