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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6:5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刘婷婷)记者11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我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要求相关中小学在指导学生使用教辅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原则,不得以布置作业、考试为由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省教育厅明确,本次《推荐目录》所列教辅材料,是配合课程标准(大纲)及其教材使用的教学辅助材料,各地可根据当地教育教学实际,自愿选用。中小学校选订教辅材料时要严格限定在《推荐目录》范围内,并将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在校内张贴公示,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流入中小学校。选订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原则,中小学选订教辅材料时须征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不得以布置作业、考试为由要求学生购买。义务教育段同科目、同类别教辅材料只能选定一种,高中段可选订一至两种。同时提倡学校用公共经费购买一定数量的教辅材料,供经济困难的学生借阅。

  学生和家长可登录陕西教育信息网(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教育网(http://www.snedu.com.cn)查询详细推荐目录。对违规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可向省教育厅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9-87338627(基础教育处),029-87339388(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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