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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为争遗产继母状告继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8:2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光辉)一对再婚夫妻,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后丈夫逝世。围绕遗产继承分割问题,儿子(丈夫头婚生子)与继母之间闹起了官司。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继母可以分得5/8份额的住房遗产。

  廖女士和林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再婚走到一起,两人之前的婚姻中都有子女,廖女士从泉州某县不带子女再嫁到厦门和林先生组成家庭。夫妻俩没有再生育子女,林先生原有一个儿子阿星。前年,林先生去世。林先生留下的房产,要在廖女士、儿子及健在的父母之间分割。

  阿星和爷爷奶奶都认为房子理所当然没有继母的份,一直住在房子里。继子和公婆将廖女士从遗产继承中排除,让廖女士觉得委屈。廖女士已年过六旬,缺少生活保障来源,她只好将继子、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应有的房产份额。

  法院审理查明,房产是林先生与廖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决廖女士分得房产的5/8,阿星分得3/8(爷爷奶奶请求将各自的1/8无偿赠送给孙子)。也就是说,在林先生逝世后,廖女士可以先分得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份额。剩下的一半才作为林先生的遗产,在廖女士、儿子、父母共4人中平均分割,各得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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