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女子参观展会 摔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13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 柳洪强 记者 金文兵)周女士在参观展会时,被人挤下台阶摔伤。昨悉,江汉区法院判决:展会组织者为周女士“买单”40%。

  据周女士诉称,2006年3月,她在汉口龙王庙参加了一次展会。由于人多加之会场入口较窄,她被人挤下台阶,左腿摔成骨折。

  这笔损失应当由谁买单?展会举办方认为,举办方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女士是被他人从台阶上挤下摔伤,属第三人侵权,周女士的损失应由第三人承担。不过,这个直接撞倒周女士的“第三人”始终没找到。周女士于是将举办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举办方对存在落差的台阶应该提醒和警示,由于未尽相应义务,致使周女士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比例以40%为宜。据此,由举办方赔偿周女士6600余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