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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入场营业员收费成惯例? 劳动监察:不能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15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柯玉蓉)近日,有读者在无锡新传媒网站上留言称,在茂业百货上班的营业员上岗前要交一笔押金,由茂业百货公司统一收取,其中包括100元工卡押金,200元去某部队培训费用。商场承诺员工离职时由总经理签字方可退还,但实际上有离职的员工在要求退还押金和培训费时却遭拒绝。

  12日,记者走访了茂业百货部分专柜。在一楼某女鞋专柜,一营业员证实今年9月底交给了商场300元,不过她有200元培训费已经找供应商报销了,另100元工卡押金是自己掏钱,记者看到其押金收据上付款人为个人。在三楼某女装专柜,一位营业员告知,300元全是自己掏的,她拿出几张收据,一张200元收据上的收费名目为培训费,紧随其后用括号注明营业员姓名及所在楼层,但付款人一栏却写着某木业公司,另一张为100元,收费名目是工卡押金,付款公司仍为该木业公司,收款人盖有茂业百货公司印章。

  分别采访几位营业员得知,各个营业员的收据上付款人情况不一样,有的付款人就是营业员个人名字,有的则是某公司名称,即使同是公司名称也有区别,有的付款公司就是营业员自己的供应商,而有的公司却并不是供应商。营业员都是在上岗前自己个人先交纳了这两笔费用。一位营业员无奈地表示,无锡几乎所有商场都要向营业员收取押金,不交押金不给入场,这已经是一种行业惯例。至于这笔押金或培训费能不能报销要看各自的供应商了。

  茂业百货一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徐先生同样证实,向入场营业员收取费用历来是商场惯例,并不是茂业百货一家这样做。不过,这笔费用实际上不是向劳动者(即各专柜营业员)个人收取的,而是向各个营业员所在的供应商收取的。但由于茂业百货的供应商几乎全是外地公司,所以实际操作中是向营业员先收取,再由营业员找各供应商报销。同时公司规定,不管是工卡押金和培训费,都会在其办理了正常离职手续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才可退还。

  至于有人投诉离职时退不到费的情况,他解释,有可能是双方沟通上出现问题,或者是总经理出差在外、忙碌等,导致退还押金时拖延了时间,但最终这笔钱肯定会在营业员离职时退还。

  南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表示,对于收据中付款人是营业员个人的,肯定是违规收费;而如果付款人是供应商或其他公司的名义,经调查,如果确实是个人支付的,则商场也应该退还。总之,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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