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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民办校全面“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检查今年本市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从本月开始,市教委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全面的年检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布,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停止其办学资格。

  据悉,本次年检评估的范围为经市教委备案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对于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的主要内容各有不同。对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重点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管理暂行办法》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诚信办学、财务管理、办学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情况。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办学条件、招生广告宣传、校外办学情况、财务管理、办学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况。对有住宿生的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宿舍卫生、应急、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学生的管理工作、党团组织的建设情况。

  年检评估涉及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有住宿生的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

  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布,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停止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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