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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禁止令”
在沪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30 解放日报

  连续报道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因前妻申请“禁止令”获准,华人孙先生在美国无法接近亲生儿女,为挽回在美国诉讼的败局,孙先生回到上海以名誉侵权为由再次诉讼(本报8月31日曾予报道)。近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孙先生诉请。

  经审理查明,在美国生活的孙先生和张女士离婚期间,孙先生回沪处理房产事宜。结果与张女士母亲发生争执。后在律师调查笔录中,张女士母亲称“孙扬言到美国后,要杀死妻儿”。今年7月,孙先生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张女士父母等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从未讲过上述威胁性话语。孙先生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对方的行为导致他社会评价降低和名誉受损。同时,孙先生也无证据证明美国法院是根据调查笔录签发的“禁止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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