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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首次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1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焦平平 通讯员马晓)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男)和张某(女)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该案是系刑法罪名于10月25日最新修订后,宁波市首例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2007年6月初至6月23日,被告人董某在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邹溪村的克丽缇娜茶室和在张某女儿的别墅内开设赌场,纠集他人以“硬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获利约二万元。而被告人张某为赌博提供场所,从中获利二千元。同年6月23日,该赌场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当场收缴赌博台面款59225元。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董某、张某因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场地,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述处罚。

  据悉,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是最新修订时新增加的,之前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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