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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余纠纷一朝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5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兴业讯 近日,兴业县司法局高峰司法所成功调结一起墓葬纠纷,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纷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去年5月,高峰镇某村周某在该村猫地新葬坟山一座,同村的赵某表示反对,并于次日将周某新葬坟山的碑志打烂,双方遂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将争议申诉到该村调委会。村调委会调解决定,在猫地划定一片范围作为周某葬坟地,但是赵某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权益受到侵犯,仍然不服。今年9月27日,赵某诉至高峰司法所,请求高峰司法所调解。高峰司法所接到投诉,对此纠纷十分重视。9月29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到该村察看现场。现场位于该村猫地,周某在该地有两座祖坟,新葬坟山一座。从现场情况来看,周某修建的范围明显占用了赵某的承包地,面积为20平方米。

  情况弄清楚之后,当天下午,高峰司法所即召集有关的知情人和当事人到司法所作好询问笔录。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到镇上多有不便,高峰司法所决定即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赵某认为周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承包地的权益,还因黄麻被毁造成损失,要求周某作出赔偿并把新葬的坟山搬迁。周某则认为范围区是村调委会划定的,不存在侵占的问题,不愿搬迁。双方争议很大,无法达成协议,但是高峰司法所并没有放弃调解,继续苦口婆心,以法以理以情作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及县有关葬坟方面的规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周某向赵某交付人民币800元,作为占地、黄麻及其他损失的补偿。最终,赵某接受这一调解,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纠缠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庞荣康)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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