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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留“伏笔” 异地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15: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梅记者袁玮)买下一份分时度假产品,非但没能按约享受世界各地的旅游风光,反而诉讼缠身(本版9月27日曾作报道)。日前,徐汇区法院出具裁定书,驳回了马先生的起诉。

  去年3月初,上海一分时度假公司向马先生及其妻子推销海南一分时度假产品,双方当场签订了海南一度假村有限公司“贵宾会籍度假权益承购合约书”,马先生花4.6万元买下这一产品。

  回家后,马先生发现销售员现场承诺的许多优惠没有在合约书中体现。不久前,马先生向徐汇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退一赔一。

  徐汇区法院出具裁定书,认为原告签订的合约书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被告海南某度假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另一被告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据此向徐汇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应通过仲裁解决。经查,海口仲裁委员会是海南省唯一一家仲裁机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约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原告起诉不属于法院管辖。法院遂驳回原告起诉。

  近年来,身陷分时度假迷局的并非仅仅马先生一人。从2001年开始,杭州有几十名消费者陷入类似的消费迷局。当他们发现分时度假合同有问题之后,和一家分时度假公司对簿公堂,却发现这家公司的法院管辖地为青岛崂山区,也就是说,打这场官司必须远赴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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