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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查”黑车诈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15: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宋宁华)冒充警察敲诈钱财的沈国其,前天被闵行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9个月24天;扣押的“警官证”“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家住松江区新浜镇的中年农民沈国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2001年12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去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获释后的沈国其不思悔改,于今年8月9日凌晨,搭乘上了张群(化名)驾驶的非法营运的QQ车。在途经莘松路470弄附近时,趁着夜深人静,沈向张群出示了姓名为“王杰”的假冒警官证,同时掏出“手枪”:“我是警察”,你涉嫌非法营运,依法予以扣车。”张群自知理亏,面对“警察”不知所措。

  沈国其趁机敲诈张群,说:“交2000元就放你一马。”因张群身边没有足够的钱,沈国其当场“扣押”了张群的驾驶证。当天上午11时许,沈国其在松江区松惠路上与张群联系取钱时,被群众扭获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沈国其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沈国其于2006年7月10日刑满释放,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完毕,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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