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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许可将走“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1:09 大连晚报

  重点项目许可将走“绿色通道”

  相关部门审批窗口采取会商、联审形式,实行“并联审批”和“超时默许”

  ■首席记者 马野新 实习生 高博

  本报讯 我市将在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推行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以提高涉及建设发展重点项目的审批效率。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绿色通道的工作机制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解答项目审批前期的相关问题,指导办事人做好审批前的基础工作;会审、督办报批项目,直至审批手续全部办结,为办事人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保姆式”服务。市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项目都将纳入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联合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工作时限。

  根据工作方案,实行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后,属国家、省审批的项目,应在材料预审、调整补充及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并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属市审批的项目,应在材料预审、调整补充及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审批单项行政许可手续应在19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即时办结。

  具体工作程序,一是重点项目认定;二是部门会商联审,实行“并联审批”;三是专人跟踪督办;四是实行超时默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先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催办,在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指定的承办部门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认定审批通过,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点项目许可涉及部门的审批窗口应无条件接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交的报送件,并对报送件认真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须一次性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审批服务工作要公开承诺,限时办结。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自2007年11月份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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