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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孩子讨回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1:10 大连晚报

  一个非婚生孩子在母亲的扶持下,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非婚生孩子讨回医疗费

  ■实习生 郭佳诗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一个还不到两岁的非婚生孩子,在母亲的扶持下,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亲生父亲负担其医疗费用1189.6元。10月31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魏某的亲生父亲魏某某给付魏某医疗费579.2元。

  据了解,魏某的母亲住在普兰店市星台镇某村,她与魏某某相识后,2004年9月同居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2006年2月,他们生下魏某后就分手了。据称,分手时,当地人民法院判决,魏某由其母亲抚养,魏某的父亲则负担其每个月280元的抚育费。

  后来,魏某的母亲认为,她本人没有职业,加上魏某出生以来,一直多病,经常到医院治疗。于是她要求魏某某负担孩子的医疗费1000多元。但是魏某某却称,自己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时只是打零工,无力承担孩子的1000多元医疗费。协商未果,魏某的母亲扶持着孩子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魏某某给付孩子医疗费1189.6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能对非婚生子女予以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魏某是原告母亲与被告的非婚生子女,被告理应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魏某某的处境,应负担所需要医疗费用的一半比较合适。因此在10月31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如上的一审判决。(线索奖:张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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