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政府给多项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2: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后,凡是吸纳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我们将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一系列优惠及奖励政策。”记者昨日从锦江区获悉,为促进农村新型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实现稳定就业,该区制订出台新政策,对自主创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均给予优惠及奖励。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能享受到政府财政补贴。

  个人优惠

  关键词:家庭创业

  凡锦江区户籍且办理了《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农村劳动力,依托家庭居住地、自有场所从事“家庭创业”项目经营,享受各种行政事业费用免收政策;经营满1年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创业”户,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给予每户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关键词:小额贷款

  凡户籍在锦江行政区域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或《家庭创业认定证书》的失地无业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者在家庭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过程中,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个人单笔贷款2万元内,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社区金融小额贷款资金支持;社区就业实体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年。

  关键词:教育补贴

  凡户籍在锦江区内并就读锦江区职业教育联席会成员单位中中等职业(学历)学校的所有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实施定额学费补贴。其中——对就读区属公办职业中学申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的新生,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对就读锦江区职业教育联席会成员单位中其他中等职业(学历)学校申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的新生,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对新入学接受区属公办职业中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城市低保家庭、计划生育“三结合”户、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农村居民困难户子女,持相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区教育局确认后,享受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全额学费补贴。

  单位补贴

  关键词:社保补贴

  凡吸纳具有锦江区户籍的农村劳动力的各类用人单位,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的,按照单位缴费工资的4.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对具有锦江区户籍的其他农村就业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参加了锦江区农村养老保险未就业的,由政府补贴15%。

  关键词:岗位奖励

  凡吸纳具有锦江区户籍并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农村劳动力,且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享受岗位奖励;吸纳10人以上的企业,还可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岗位补贴

  凡吸纳具有锦江区户籍并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比照吸纳城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按每吸纳1人给用人单位补贴1000元;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用人单位按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15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兑现岗位补贴,每人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且不可与岗位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关键词:培训补贴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凡开展免费培训的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其培训学员考核合格,且一年内就业率达到60%的,经审核后按70%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培训奖励,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经审核后按80%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经审核后按90%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经审核后按100%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凡具备独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对新招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持《四川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在岗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培训费7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本报记者 裴睿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