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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无辜遭羁押209天 获赔不足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4:08 南方都市报
精神病人无辜遭羁押209天获赔不足1.8万
被释放后的吕桥生至今生活仍无法自理。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本报讯 (记者李朝红) 因涉嫌参与深圳一起命案,一精神病人被公安机关抓回深圳,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209天后以“证据不足”予以释放。

  今年6月2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报道中的被羁押男子吕桥生的父亲认为,执法部门抓错嫌疑人并长时间羁押,给本人及整个家庭都造成了极大损失,要求申请国家赔偿。

  目前,宝安区检察院决定赔偿吕桥生17484.94元。针对赔偿结果,吕桥生的父亲认为远远不及他的要求,决定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精神病人突然失踪

  1986年9月3日出生的吕桥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湖南邵阳人。据其父吕叶青介绍,2003年6月,儿子在初三毕业考试过程中,考完两门课后,突然在考场上发病,送

医院诊断为贫血症。从此就辍学在家。同年底,吕桥生突然精神失常,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去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日上午10时左右,吕叶青在家里干农活,发现一直在家从未出门的儿子失踪了。他在当地和附近四处寻找均无下落。一个多月后,邻村一男子告诉他:“你儿子抢劫被抓走了。”吕叶青经多方打听,得知儿子去年10月在相邻的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抢劫被抓获,后因儿子涉嫌深圳另一起案件,已被深圳警方带走。

  检察院承认违法侵权

  吕桥生羁押期间,吕叶青曾多次拿着儿子有关“精神病”的证明向深圳公安机关反映,希望能对儿子进一步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但没有得到相应回复。被释放后,吕桥生因病情加重,生活无法自理,吕叶青只有把他送进深圳市康宁医院治疗。几个月后,吕桥生出院,仍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其父亲帮助儿子申请相关的国家赔偿,希望能以此来补偿儿子在看守所被羁押所受的伤害。

  宝安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吕桥生具有上述命案中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在吕桥生涉嫌抢劫罪的案件中,虽然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抢夺数额较小且没有造成伤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因此,宝安区检察院认为自身存在违法侵权情形,决定对吕桥生按羁押每天83.66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总额17484.94元。

  针对赔偿结果,吕叶青表示非常不满。他认为精神病儿子从老家被抓到深圳,使得在治疗期间的儿子病情加重,且日后的生活无法自理。另外,儿子被抓后,他多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找证据给儿子洗罪。这一切,都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他认为1.8万元的赔偿远远不及家里的损失。因此,他决定向宝安区检察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事件回放

  一场命案牵连累月精神病人无辜被拘

  去年10月27日11时许,吕桥生在湖南新宁县金石镇某饭店吃饭时,趁老板不注意抢走老板放在口袋里的204元钱后被抓至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发现他已被深圳警方在网上通缉,就将他移交给宝安分局龙城派出所。

  据了解,2004年6月13日23时许,在宝安区龙华玉翠新村一废品收购站附近发生一起砍人事件,造成一人死亡,参与者多为湖南邵阳人。有在命案中的嫌疑人指认吕桥生当日参与砍人。因此,宝安警方对吕桥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后被宝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宝安区检察院经数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宝安分局认定吕桥生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6月1日,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吕桥生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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