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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后突闻住房被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8:50 东方网-文汇报

  一名年届五十岁的男子刑满释放后,得到了一个伤心的消息:家人正在出售他以前居住的房子。为得到居住权,他把希望寄托在本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这起居住权案后,主审此案的法官程美珍没有歧视他,而是采取了种种措施保护了他的居住权。前不久,这个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了安身之地。

  事情来得十分紧急,今年8月的一天下午,这个刑满释放的男子汗流满面地跑进了虹口区法院立案大厅,他拿着状纸,对法官说:“我的房子就要被卖了!请你们快帮帮我!”据了解,他犯罪服刑时,户口迁出了本市欧阳路原住所,出狱后准备户口重新迁回。出乎意料的是,他的小舅子正在出售该处房屋,而且已进入了实质性交易阶段,一旦房屋被卖,他不仅失去了居住权,户口也无法落实。民事审判第三庭的法官程美珍在承办这起案子后,采取急事急办的措施,迅速向有关房屋交易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涉案房屋,中止了上述房屋买卖。

  案件审理中,原告讲述了欧阳路房屋的来历,他说这个房子是与被告的姐姐结婚时分得的,一直居住到被判刑入狱。他的小舅子被推上被告席后,否认了原告的说法,说:“该处房子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户籍是婚后迁入的,因此原告没有居住权。”被告还说:“因其姐姐患有精神病,原告不宜将户口迁入与其姐姐同住。”他还说“已经给了原告钱款用于租房,因此原告不该再索要欧阳路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政策,法官认为:原告要求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依法有据,其居住权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然而,案件在审理中遇到难题,涉案房屋的交易虽未全部完成,但被告已收取了购房人的全额房款。原告的小舅子在得到房款后,又通过贷款买下了水产路一处较大的产权房。而购房人不仅付钱清了购房款,还得到了房门钥匙。对购房人来说,其通过正常合法的市场交易取得了该处房屋,没有丝毫过错。撤销这宗房屋交易,虽然保护了原告的居住权,但势必损害他人利益。考虑到这些问题,法官程美珍想出了一个三全齐美的办法,她晓以利弊,依法说服了被告接受了他的姐夫,被告最终同意原告的户口可迁入水产路新房,并给他一间相应的房间。走活这步棋,满盘皆活,原告安身之地有了保障,欣然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如此一来,该案一了百了。

  本报通讯员黄云波本报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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