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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入“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9:00 深圳特区报

  市工商、公安两部门将联手打击企业虚假注册行为

  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入“黑名单”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邓光达赵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虚假登记和违法登记代理行为的专项行动。

  市工商、公安部门强调,检查中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涉嫌虚假登记被撤销企业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被录入“黑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在打击“三虚一逃”和非法中介代理的同时,我市还将在近日颁布实施《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登记代理作用的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简称“两会一所”)在企业登记中的服务、监督作用,扶持他们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活动,同时对“两会一所”严格行业自律,营造规范有序的企业登记代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打击“三虚一逃”行为

  近年来,我市营商环境日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有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有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有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深圳市工商局负责办理的16宗重大案件,几乎都是“三虚一逃”,在各区工商分局报送审核的案件中,因“三虚一逃”被依法查处的有200多宗。

  限期内不整改依法从重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新设立的各类咨询、中介代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较大的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需前置审批的高风险行业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非法从事登记代理活动的组织进行集中清理检查,主要核查企业注册登记的真实性、企业注册资本是否真实到位、是否有非法从事登记代理活动的行为等。

  市工商、公安部门指出:公司或股东、投资人登记时存在虚假登记行为且限期内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超范围经营从事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经责令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无照非法从事登记代理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同时,市工商局将把因虚假登记被撤销企业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投资人录入“黑名单”库,在工商登记中予以限制,并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和我市企业信用网,向社会公布。

  从即日起至本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市工商部门呼吁企业,如果在办理设立和变更登记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和虚假出资等行为,应主动申报并自行整改,届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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