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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来路不正礼品一店老板自食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9:15 无锡日报

  明知名酒来路不正,仍多次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回收礼品店老板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成为惠山区以新罪名被起诉的第一人。日前,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查某提起公诉。这是自今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施行以来,该区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新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查某系安徽人,在无锡市前洲镇开了一间礼品回收店。今年4月,一男子来到查某的店里,拿出五粮液白酒和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白酒各1瓶,总价值约600元,查某验看后开出了240元的低价,男子爽快地答应了。两人接下来又有了三次“合作”,查某分别从该男子手中收购若干葡萄酒和白酒,花费约700余元,而这些名酒的实际总价达3500余元。尽管查某从这男子的打扮上判断他不可能拥有这些高档酒,这些名酒显然来路不正,但仍是照收不误。7月,该男子在窃后运赃途中被民警抓获,在追查赃物过程中,查某也落入法网。

  检察官认为,查某明知这些酒类来路不正,仍然进行收购以谋取高额利润,其行为符合“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决定以新罪名对查某提起公诉。 (三川)新闻线索提供者:唐晓宇梁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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