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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将获物价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9:4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全市城乡126000余名低保对象将获下半年(6个月)的物价补贴。市民政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物价补贴将于下月15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本次发放的物价补贴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150元;农村一次性发90元。物价补贴发放渠道与低保补助金相同,通过银行、信用社直接把钱打到低保对象账户上。 据悉,这是继今年4月和7月之后,第三次给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10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6.5%。其中,城市上涨6.1%,农村上涨7.2%。为保证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浮动而受到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决定启动物价补贴机制。 本报记者 叶慧媛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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