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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知名企业在楚雄遭“克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0:47 云南日报

  “李逵”揪“李鬼”上法庭经调解获赔2.5万元

  被称为昆明装饰业三巨头之一的云南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创艺),在与楚雄市佳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佳园)签订加盟协议后,楚雄佳园成为云南创艺在楚雄地区惟一指定的加盟连锁企业,并无偿获得了云南创艺各种荣誉和资质等相关使用权。然而,楚雄佳园在得到这些无形资产后,不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还擅自利用云南创艺的商标等荣誉“克隆”了另外一家“创艺公司”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为此,云南创艺一纸诉状将楚雄佳园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前天上午,楚雄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李逵”告“李鬼”的案件。在法庭调解下,由楚雄佳园一次性向云南创艺支付25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合作协议起分歧

  据了解,云南创艺和楚雄佳园两

家装饰公司,在当地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云南创艺在诉状中称,去年6月27日,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云南创艺与楚雄佳园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楚雄佳园利用云南创艺自身的资源和品牌优势,成为云南创艺在当地惟一指定的加盟连锁企业。由云南创艺提供给楚雄佳园全套的VI识别系统,还无偿提供全套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授权楚雄佳园在当地以云南创艺加盟连锁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宣传。

  楚雄佳园成为云南创艺加盟连锁企业后,只是支付了5万元的质保金,剩余5万元质保金和加盟费一直没有支付。而且,按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楚雄佳园在当地的销售年目标也没有达到协议的约定。于是,双方在合作协议的签订事宜上产生分歧。双方还就协议中的相关问题多次进行过协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加盟公司也拒绝向云南创艺支付加盟费并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今年10月18日,云南创艺一纸诉状将楚雄佳园告到了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承担5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双方为协议闹得不可开交的期间,楚雄佳园的相关负责人又出资于今年8月注册成立了另外一家“创艺公司”,并利用云南创艺原先向他们所提供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资质等形象资料,在当地打着云南创艺的各种招牌进行经营活动。得知情况后,云南创艺将此问题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10月19日,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成立的这家“创艺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了该公司不但使用云南创艺合法注册的企业

商标,还当场查获了云南创艺的各种荣誉牌匾。

  “李鬼”涉嫌使用商标荣誉

  在庭审中,楚雄佳园代理律师认为,之所以合作协议没有能够完全履行,是因为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格式合同,许多规定对楚雄佳园来说完全是“

霸王条款”。而且,在合作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中,云南创艺并没有完全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庭调查中,楚雄“创艺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当庭承认,新成立的“创艺公司”所使用的各种招牌和商标,确实是云南创艺公司原来向楚雄佳园所提供使用的。楚雄“创艺公司”的设计人员也在法庭上证实,他们公司目前还在使用的VI识别系统也是云南创艺公司的。

  由于楚雄“创艺公司”涉嫌使用云南创艺的商标荣誉等使用权的纠纷,法庭认为属于另案处理的范畴。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下,云南创艺和楚雄佳园双方达成谅解,由楚雄佳园当天内一次性向云南创艺支付25000元的违约赔偿金。至于楚雄“创艺公司”涉嫌对云南创艺的其他侵权行为,云南创艺的代理律师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另案来维护云南创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夏体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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