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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不会成为法院断案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0:48 云南日报
深圳市民樵彬的胜诉,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昆明也有了这样的诉讼,法院是否会参照深圳案例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认为,可能性不大。 李春光表示,这个判例不太可能成为以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依据。我国基本可算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院在对案件的处理上都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直接依据某个法院的成功判例来判案。这个案例只是个个案,不会成为法院对待类似案件时的断案标准。这个案例的影响力在于,它为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发生错位后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深圳这个案例虽然解决了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的学习途径并合理的申请驾照。但是,这样的情况从实际上来看不会大规模地为他人效仿。对于学习驾驶技术这样特殊的考试来说,驾驶本身具有高风险性,不管是对学习者还是对别人都有可能产生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而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来培训以减少行业风险,所以考前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安全角度和风险防范角度讲,经过培训合格后申请驾照是很合理的选择。 (春城晚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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