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八旬翁要“炒”养子 法官最终判决不许解除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0: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血浓于水,比血更浓的是亲情。但前段时间,南京高淳80岁的张大爷却吵着要和养子解除40多年的收养关系,为此老人家还大老远从居住地无锡赶回高淳,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看到原告是白发苍苍,被告也已50多岁,而且还是养父子关系,法官最后作了维持父子关系的判决。

  张大爷名叫张诚,是高淳县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今年正好80岁。张诚膝下只有一女,考虑到养老,上世纪60年代初,经高淳县民政局同意,张诚在高淳县孤儿院领养了一个男孩,取名张同,并将其抚养长大。80年代初,张同顶替养父进了工厂工作,而张诚夫妇则搬到无锡市居住。上世纪90年代末,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张同下岗,后与妻子在高淳经营服装生意,但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亏本。2007年5月,无法谋生的张同携妻子和儿子来到无锡和养父母同住。本来是养儿防老,现在却要养儿子一家,张诚夫妇嘴里不说,但心里却很不舒坦。有了这种情绪,家里的日子过得也就不可能舒心。因为家庭琐事,张同夫妻与养父母不时发生口角,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今年7月的一天,张诚和儿媳妇又发生了争吵。张诚年事已高,但火气很大,立刻要求张同夫妇搬走。矛盾激化了,张同想,你让我走,我也不让你好过,冲动之下将养父房间门锁砸坏了。张诚更是气愤不已,立刻来到高淳,一怒之下起诉到高淳法院,要求和张同解除收养关系。

  受理该案后,法院几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都因张诚情绪过于激动而没能成功。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收养关系已经建立了40多年,双方也互相尽了抚养和赡养义务,现在的矛盾仅仅是因为生活琐事引发的,并非不能调和,只要原被告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互谅互让,多多理解关心,遇事多沟通,父子关系完全能维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80岁的张诚和50多岁的张同维持父子关系,不许解除。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高彦 吉启雷 编辑:唐乐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