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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美技师怒打照片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1:35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实习生 蔡艳梅 文/图

  2007年11月1日,湖南业余摄影家杨克起先生状告长沙市湘剧院、《今日艺术》杂志社一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11月11日,杨克起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我希望通过这次维权行动唤起长沙市文化艺术界法律意识的觉醒。”

  据悉,这是长沙市文艺界首例侵权案件。

  作品未署名

  杨克起,长沙市花鼓戏剧院的舞美技师,自幼爱好摄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由于花鼓戏剧院没有专职摄影师,杨克起便义务承担摄影工作。

  后来,因为杨克起为人随和,摄影技术高超,长沙市湘剧院便经常请杨克起拍摄一些作品。(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2007年9月5日,杨克起在长沙市花鼓剧院的排练厅,发现两份有关湘剧《古画雄魂》的宣传资料,一份是《今日艺术》杂志,一份是向湖南省相关部门汇报的宣传资料,资料中大量使用他的照片,但是没有署名。

  杨克起非常气愤,立即打电话给《今日艺术》杂志,杂志社负责人表示,照片是湘剧院提供的,湘剧院表示“不要署名”。

  于是,杨克起立即又打电话给《古画雄魂》的导演黄国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黄国强表示,“这肯定是失误”。

  9月7日,湘剧院开会决定,在下一期的《今日艺术》杂志上更正补上杨克起的名字。接下来,杨克起经历了长达两个星期的等待。

  9月7日至17日,《古画雄魂》在北京参加剧目展演。但是,在宣传资料上,杨克起依旧没有看到自己的名字。

  杨克起回忆说,原来,湘剧院副院长汪辉曾经表示:“杨克起是开照相馆的,我们的剧照已经给过他报酬了”。

  在多次找长沙市湘剧院和《今日艺术》杂志协商未果后,9月25日,杨克起把长沙市湘剧院及《今日艺术》杂志社告上了法庭。(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杨克起认为,“这严重侵犯了我的摄制作品的署名权”,诉请法院判定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作品应归谁

  湘剧院的代理律师肖平认为,《古画雄魂》的剧照确实是杨克起拍摄,但湘剧院已向杨克起支付了劳务费、照片费等费用,同时,杨克起不是湘剧院单位职员,故这些摄制作品属于委托作品,委托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而不构成侵权。

  所以,“侵犯财产权”不成立,因此拒绝“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和精神损失5万元”。

  对此,杨克起却有不同意见:“他们当时只给了我400元的劳务费,这是他们湘剧院在《古画雄魂》剧照结账明细表上所说的”。

  11月15日上午,《今日艺术》杂志社社长谢玉兰表示,“照片是由湘剧院提供的”,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今日艺术》杂志社代理律师张征则认为,该作品是委托作品,只要经过湘剧院的同意即可刊登,所以拒绝“承担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法制周报》记者发现,《古画雄魂》第一稿和第二稿的宣传册上,都署上了杨克起的名字,但是后来被删除。

  同时,杨克起告诉《法制周报》记者,“这次拍剧照是我的末班车,我带着一种使命感,把剧照拍得非常好,希望能在退休前把我的名字带到北京。”

  一位文艺界黄姓资深摄影家,极力支持杨克奇打这场官司,希望能够通过杨克起的起诉,促进著作权的健康发展。(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但是,杨克起的儿子极力反对父亲的做法,他认为家里不缺钱,也不愿意父亲在退休后还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情。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34234)

  律师观点

  署名权应受保护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李迎军律师认为,杨先生对其所拍摄的《古画雄魂》的剧照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获得报酬等权利。根据双方的委托协议,湘剧院因为已经支付过报酬,可能免除其经济责任。但是,对于署名权,长沙市湘剧院和《今日艺术》杂志社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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