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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持被网上发文"追债" 认为名誉受损索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3: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我市某媒体主持人因欠款纠纷被债主在网上追债。债主发表的文章引来百名网友跟帖,一些网友还发表了言论。该女主持人认为债主的行为构成了名誉侵权,诉至法院。前天,该案在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

  刘海蓉(化名)是我市某媒体主持人,同时也是一家广告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刘海蓉的公司因广告代理问题与我市一家技术信息公司发生纠纷。去年,经白下区法院调解,刘海蓉同意于2006年10月31日前支付该公司6万余元。但此后刘海蓉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钱款。该公司经理陈明(化名)表示,他曾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没有执行到。

  今年1月,一网名为“清平太世”的作者在西祠胡同上发表了《请电视台主持人刘某某还我的血汗钱》等5篇文章。作者在文中讲述了技术公司与刘海蓉欠款纠纷的始末,并对刘海蓉的行为进行了评价。该帖发表后,引来百名网友跟帖,一些网友还发表了大篇幅的言论,不少言论中出现了诋毁刘海蓉的词句。

  今年9月,刘海蓉将陈明及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名誉侵权,以及被告是否对跟帖网友的言论负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刘海蓉的代理律师称,陈明在发表的文章中称刘海蓉是美女主持但却无耻无赖,跟帖的网友也对刘海蓉指名道姓地辱骂。陈明的行为让刘海蓉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还失去了工作。

  陈明则辩称,自己只是正常行使讨债权益,并没有侵权。陈明表示,刘海蓉提出的5篇文章中只有2篇是他写的,文中并没有点刘海蓉的全名,且文中只是客观陈述事实,没有诋毁语句,网友的言论跟他没有关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朱晓露 编辑:邵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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