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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记棒棒鸡”发票隔日才能取 此店规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7:0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尹勤兵 史伟)我市知名连锁熟食店“廖记棒棒鸡”规定:凡购买食品的顾客,可于隔日自行到店中取发票。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商家的这一规定涉嫌违规。

  在武昌广埠屯上班的张女士说,11月3日中午1时,她在单位附近一家“廖记棒棒鸡”买了20多元的“香辣兔”,索要发票时,营业员称“从来没给过”。

  “这么大的连锁店,不给发票岂不是涉嫌偷税?”张女士遂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6日中午,记者赶到该店暗访,发现店员每次为顾客找零后,会直接递出一张打印的电脑小票,零售流程即告结束。记者买了12元的“香辣鸡翅”后索要发票,女营业员称“从没给过发票的”。

  记者联系上“廖记棒棒鸡”武汉分公司。公司营运部唐经理表示,公司有规定,要求店员结账后主动告诉客人,可隔日到店中领取发票。为何不当场开具?他称,因全市有30多家连锁店,发票都须归他统一管理和开具。

  武汉市地税局征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到经营生鲜的集贸市场购物,商家不用出具发票,而“坐堂消费”的餐饮行业,应向顾客提供餐饮发票。类似“廖记棒棒鸡”的大型连锁外卖加工型的熟食企业,皆应到国税部门办税。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家如不给发票,顾客可拒绝付款。“廖记棒棒鸡”让顾客隔日自取发票的店规,与当场给发票的要求相悖,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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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对生产、销售商品月销售额达到5000元,即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从事服务性行业的经营月收入达3000元,即达到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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