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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炒股所得只申报不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0:5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姬娜 实习生 石晶 沈丹萍)“炒股炒房所得明确列入个税申报项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为炒股炒房所得纳税呢?”昨日上午,得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的个税申报表,即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申报个税,“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不少市民纷纷向本报咨询相关情况。就此,西安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张处长表示,炒股所得收入只申报不纳税,股民无需恐慌。

  “我在网上看到好多报纸诸如《上海证券报》等都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的个税申报表,从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调整后的新表,这个新表首次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下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这是不是表示我们股民要纳税呢?”家住西安市南二环附近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为此他的几个朋友也有些不明白。而家住西安市未央路附近的麻先生也反映称:“如果不纳税,那为什么要申报呢?那样的话我就考虑是不是继续炒股了。”不少市民也表示:如果暂时不纳税,如实申报了,那么以后万一被征税该怎么办?

  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西安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张处长,他表示,对于这个新版的个税申报表,不少市民也去咨询地税局了,他在此向广大市民解释称,和今年使用的第一版申报表不同,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需填报,这让不少市民误以为是申报炒股所得。其实,个税收入的申报和纳税是两回事,2007年度炒股盈利所得要申报但不需要纳税。对于现在如实申报以后是否被征税的问题,他表示,这种申报是年度一次性的,当年度炒股盈利了,就申报;没有盈利,就不需要申报。

  张处长还表示,西安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制订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如金融、烟草、电力、石油、民航等),和重点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知名书画家等)的管理和收入申报工作,还将对西安市证券业进行相应的巡查等工作,让盈利的股民积极申报。而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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