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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对岛外保险业者赴台设立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0:5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7日讯,台当局日前决定,未来岛外保险机构想赴台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资本额逾新台币20亿元,“国际”信评等级至少A-等条件。台“金管会”称,部分小型外资保险机构在台设点,可能无法全确保消费者权益,所以这次才订定相关条件限制。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金管会”15日预告三项草案,并首次规范未来有意赴台设点的岛外保险机构,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限制。

  这些条件包括实收资本额逾新台币20亿元,经标准普尔公司评等达A-级,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评等达A3级,惠誉评等公司评等达A级等。

  台“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指称,有些外商保险机构赴台设点,会先透过在澳大利亚或开曼群岛等第三地成立的子公司,虽然这些公司的母公司是大型且知名的外商集团,由于子公司规模小,“金管会”通常会要求这些子公司其背后的集团做担保;这次干脆修法明确把条件限制订定出来,对消费者将更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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