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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项目必须先支付农民工工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1:00 大连晚报
竣工项目必须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记者 史怡 本报讯 市建委昨日发出《关于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已经完成竣工结算审查的工程项目,督办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发生新的拖欠。2008年1月10日前,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将本地区2007年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决算手续,且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报市“双清办”。“双清办”公布投诉电话:82312700。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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