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部督逃犯周建文昨被执行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1:00 武汉晚报
刘丰 实习生 郭莹 凃莉 邢怡刘丰 实习生 郭莹 凃莉 邢怡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郭莹 通讯员 通讯员 凃莉邢怡) 吉林人周建文武汉犯下命案后潜逃数年,娶妻生女。3年前记者在江岸看守所采访过归案的他。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建文执行死刑。 现年44岁的周建文,1992年10月因诈骗罪被判刑。他在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较好,一度成为宽管对象,可以较自由地进出监狱。他就和几名同伙白天大肆抢劫,晚上躲在监狱。后因同伙被抓,周立即潜逃,成为部督逃犯。1996年,周建文化名入住江岸某单位招待所,准备与闵某洽谈玉米生意时实施诈骗,后被闵某发觉。周建文将闵某骗至房内杀害,并实施分尸抛尸。周建文随后逃至东北一煤矿,并娶妻生女。 2004年1月,周建文被抓获。2004年5月17日,记者进入江岸看守所,采访羁押的周建文。当时已查证周犯下多宗抢劫案。 死刑犯刑前可会见近亲属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郭莹 通讯员 通讯员 凃莉 邢怡) 昨日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武汉市人胡某。此前,市法院在接到罪犯胡某近亲属提出的要求刑前会见胡某的申请后,即按相关规定予以准许。昨日下午,罪犯胡某与其父母在看守所作了会见。 今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其中第4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会见中,胡某对不能为父母养老送终表示了歉意,其父母告知了家庭等近况。会见后,胡某的亲属感谢法院为他们提供了这次机会,认为此举是从亲情和人情上对其亲属的关怀。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