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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刑前 死囚和父母相见15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1:05 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

  ■这是陕西省首例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和家属见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西安市第一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亲情会见后的第二天,死刑犯被执行注射死刑。

  22岁的长安区小伙张科,因伙同他人多次抢劫,致1死7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对张科执行死刑。11月15日,在张科将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西安市中院批准了张科要求会见父母的请求,让他和父母亲在专用的会见室见面。

  15分钟的亲情会见,成为对他最后的关怀。这也是陕西省首例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和家属会见,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西安市第一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11月16日,张科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抢劫致罪——

  多次抢劫致1死7伤

  22岁小伙被判死刑

  22岁,原本可以拥有很灿烂的青春,却因犯罪,以被执行死刑的方式结束了生命。张科留给世人的,更多的是警示。

  2002年3月15日,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处罚金1.2万元。当时缓刑考验期至2007年3月14日止。但2006年4月17日,他再次因犯罪被逮捕。此次罪名仍是“抢劫罪”。

  经审查,2006年3月3日22时许,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路东陕重厂福利区北门外,张科和几个人制造了一幕惨剧。当晚,张科和陈斌、张迪、胡朋(均已判刑)预谋抢劫后,在未央区北二环路东陕重厂福利区北门外,拦路抢劫燕某和党某。经张科分工,陈斌持刀逼抢党某,张科、张迪、胡朋围抢燕某。因遇到对方反抗,张科等人即持刀捅刺燕某。其中,张科持刀刺中燕某腿部,燕某因锐器刺伤股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科等4人劫得现金及两部手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5130元。

  2006年2月8日至同月27日间,张科与陈斌、张迪、胡朋共同或分别结伙,在西安市区采取持刀威胁、捅刺等手段,先后6次拦路抢劫王某、李某、何某、郭某、黑某等人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1万余元。其中,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

  以上犯罪事实,经西安市中院审理后于2006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张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7年6月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张科死刑

  陕西省高院将此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了张科等以上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7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陕刑二终字第05号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原前犯抢劫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此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西安市第一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亲情会见——

  最后15分钟的关怀

  22年前,张科出生在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大泥河村。22年后的2007年11月15日,对张科和他的父母亲来说,是个弥足珍贵的日子。因为第二天,11月16日,22岁的张科要被依法执行死刑。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在临刑前能再和父母相见,成为张科的一个愿望。接到张科希望会见家属的申请后,11月15日下午,西安市中院批准张科的申请,安排他与父母见面。这次亲情会见,也是陕西省首例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和家属会见。因相关规定,媒体记者未能到现场采访,但记者从西安市中院了解到这次会见的一些情况。

  在西安中院专门设置的会见室里,一块透明的玻璃屏障隔开了张科和父母,他们在玻璃屏障两侧面对面坐下。张科身后,站着七八名法警,两名头戴彩盔的法警站在张科身后,手搭在他的肩上。案件主审法官、书记员、法警、法医、西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都在会见现场。

  身穿绿色的囚服,张科的脸上似乎还未脱稚气,双眼望着很长时间未曾相见的父母,他的父亲耳鬓斑白。通过会见室里的专用通话装置,他们隔着玻璃屏障进行了交谈。

  “我杀了人,罪有应得。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很后悔……”张科看着父母,眼里流露出深深的悔意。

  “你以前是个好孩子,后来学坏了,是我没有把你教育好……”张科的母亲看着近在眼前却即将离去的儿子说。

  “这些年我一直没有跟你们谈谈心,好好交流交流,相互都不理解。以前,我总觉得我爸打我、教育我是对我不好,今天才知道我爸是为我好……”和父母亲交谈时,张科脸上的表情也不时变化着,有时直视着父母亲,有时低着头忏悔,有时很痛苦……

  15分钟的会见很快结束了。对自己犯罪的悔恨、对父母的愧疚、对生命的留恋……都清晰地写在张科的脸上。据法官说,会见期间,张科的父母亲一直泪流满面。

  市民看法——

  “法中有情”

  体现法律人性化

  “死刑犯因为其所犯的罪行,给被害者及其家属,甚至整个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虽然其罪不可饶恕,但法律对他们审判并处以极刑,也是在法律上给了他们最为严重的惩处。从亲情角度来说,无论是死刑犯本人,还是对其家属而言,希望能在被执行死刑前和亲人见上最后一面,也是人之常情。”西安市民樊永军在接受采访时说。

  一位学习法律专业的大二学生宋同学说,允许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和亲属见面,体现了法律“法中有情”的人性化一面。

  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许多死刑犯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尽管他犯罪了,被执行死刑也是其应得的处罚,但他们的家属是无辜的,毕竟他们有着不可割舍的亲情,在死刑犯临刑前,满足其本人愿望和家属见面,对死刑犯本人和其家属来说,都是合乎情理的事。也是他们和家人最后在一起的时刻,对他们都是一种安慰。

  法学专家——

  人性化会见

  尊重罪犯人权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说,对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和家属的见面,最高人民法院等从法律上明确了允许死刑犯和其家属见面的规定,这是我国司法对罪犯人权的一种尊重,是司法的人性化,更是司法的一大进步。罪犯在临死之前希望能和家属见上一面,这也是一个很传统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在死刑犯被执行前希望和家属相见最后一面,并最终被法律允许,这也是更为人性化的一个举措,也是对死刑执行更为人性化的体现,合法、合情、合理。这次在我省首次出现,很有现实意义和作用,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也对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有很大的作用。

  会见规定——

  临刑前见家属

  得到法律支持

  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意味着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加强。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5条“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据西安市中院介绍,今后,凡接到核准死刑裁判文书的罪犯,在执行死刑之前都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其近亲属也可申请会见,但要征得死刑罪犯的同意。罪犯请求会见的只能是其近亲属,一般会见不得超过两人。

  西安市中院在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法律文书时,将告知其有权申请会见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的,法院会尽快通知罪犯的近亲属并安排会见,当然,其近亲属也有权拒绝会见,法院会向提出申请的罪犯说明情况。按照规定,会见时除在场的法官、书记员外,检察官、法医、法警等相关人员也在场。

  文/本报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王慧 闫娟通讯员 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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