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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工地摔伤 施工单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8: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日照讯 因正在施工的工地防护措施不当,从而致使过路的徐某不慎摔伤,徐某遂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徐某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

  2006年7月7日,受雇于日照某消防公司的徐某在日照某建筑工地从事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当天中午,徐某用餐完毕返回施工现场,在路过该工地时因工地防护措施不当而摔伤。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成,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原告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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