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我市执行高法核准死刑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刘浩)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犯罪致一人死亡、数人受伤的张科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张科今年22岁,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6年3月3日22时许,张科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张科持刀刺中受害人腿部,致其因股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外,张科还于2006年2月先后6次伙同他人,结伙在西安市区采取持刀威胁、捅刺等手段实施抢劫,其中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

  2006年11月,西安中院撤消对张科前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缓刑,认定张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科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07年6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对张科执行死刑。

  昨日,西安中院批准张科的申请,安排张科与其父母见面。在西安中院专门设置的会见室里,张科见到了他的父母,并与其父母通过专用通话装置,隔着玻璃屏障进行了交谈。张科面对父母流露悔意:我杀了人,罪有应得。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很后悔。这些年我一直没有跟你们谈谈心,好好交流交流,相互都不理解。以前我总觉着我爸打我、教育我是对我不好,今天才知道我爸是为我好。会见时,案件的主审法官、书记员及法警、法医和西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场。会见进行了15分钟。

  据悉,为了充分体现司法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已核准死刑的罪犯会见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西安中院在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克服没有固定执行场所的客观困难,积极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设置专门的会见场所和装置,保障被依法核准执行死刑的罪犯,在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之后、执行死刑之前申请和会见其近亲属的权利。

  据西安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凡接到核准死刑裁判文书的罪犯,在执行死刑之前都可申请会见其近亲属,其近亲属也可申请会见,但要征得死刑罪犯的同意。罪犯请求会见的只能是其近亲属,一般会见不得超过两人。西安中院在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法律文书时将告知其有权申请会见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的,法院会尽快通知罪犯的近亲属并安排会见,当然,其近亲属也有权拒绝会见,法院会向提出申请的罪犯说明情况。按照规定,会见时除在场的法官、书记员外,还将有检察官、法医、法警等相关人员在场。

  据悉,这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西安市第一起经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也是首次允许死刑罪犯在被执行前与其近亲属会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