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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首推法律援助进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8:20 深圳特区报

  宝安首推法律援助进医院

  一孕妇因抢救过失死亡,亲属获赔14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连城通讯员韩珮丹)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创新工作思路广开法律援助渠道,在今年3月初率先在深圳市试行法律援助进医院工作举措,借助法律援助手段化解劳资双方和医患矛盾,为劳务工等弱势群体因工伤、交通事故入院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务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同时也化解了医患纠纷。该举措实施以来共受理了8宗医疗纠纷案件,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咨询近百次,受到医患双方的欢迎。

  今年3月12日凌晨6时多,租住在福永某工业区的魏某将快要临产的妻子邓某送到就近的某个体门诊生产,邓某产下了一女婴。由于产后措施不当,邓某出现危重病情,经抢救无效邓某在3月20日死亡。

  3月21日诊所以献“爱心”的名义捐给魏某人民币1.3万元,并与魏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先支付3000元给魏某,待其火化邓某尸体后再给付1万元,并要求魏某自拿钱后不得再向其提出任何费用。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法律工作者刘冷楠在接到寻求法律帮助的请求后,认真仔细地审阅相关的病历等材料,发现疑点重重,认定《协议》在魏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属于无效协议。刘冷楠到相关医院展开了调查取证后,从医学理论、临床实践和法律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认为某诊所在为邓某接生及抢救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过错行为。随后给某诊所发出调解函。经刘冷楠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诊所一次性赔偿魏某各项赔偿金14万元。承办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和兼备的医学、法学知识更令魏某和诊所折服,双方当事人都给承办人员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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