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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冲站台案"10原告索赔400万 家属获赔7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9:0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酒后驾车,造成2死8伤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吴某因此被法院判刑6年半,同时又遭10名受害人索赔400余万元。近日,下关区法院对其中两起案件作出判决,两名受害死者的家属共计获赔各项损失76万余元。

  今年5月6日晚8时许,35岁的福建晋江人吴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下关金海市场附近时,车辆突然冲向路北的金海市场公交站台,撞倒正在站台上候车的陆某、何某等10人。陆某、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8人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6月上旬,10名受害人家属将吴某起诉至下关区法院,索赔总额高达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其登记车主为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但轿车已转让给福建晋江某陶瓷厂,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陶瓷厂、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了陶瓷厂名下的部分房产及债权。此外,事故发生后,房地产公司已垫付各项费用60万元,吴某也支付了丧葬费等8万元。

  法院认为,肇事车辆已投保,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负全责的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和驾驶人承担。陶瓷厂作为实际所有人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房地产公司转让车辆后,未及时过户手续,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死者陆某、何某家人损失1万元,判令吴某、陶瓷厂、房地产公司分别连带赔偿陆某、何某家人各项损失44万余元和32万余元。

  据悉,另8起索赔案仍在审理中。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殷学兵 关研 夏民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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