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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赠品眼霜过敏美容店补偿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3: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镇江市民杜女士在该市一家知名美容店做美容,美容店向其免费赠用两小瓶眼霜。杜女士使用后出现红肿。经医院确诊为皮肤过敏,在向美容院索赔中,美容院以赠品为由而不予赔偿。记者昨日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这起难解的美容消费纠纷,经消协多次调查、调解,目前以美容店补偿杜女士600元而收场。

  一周前,杜女士到消协投诉,称其在镇江某大美容店美容,眼睑部和周边面部出现皮肤过敏、红肿,多次向美容店讨要说法,但均被美容店拒绝。为了说明情况,她还带来了镇江一家医院出具的诊断说明。消协认为,店方之所以向客户免费赠送眼霜,首先是基于杜女士是该店的客户,其次也是通过这种免费赠与,希望杜女士更多地消费,并且,赠品给消费者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是既成事实,应予补偿。(陈红生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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