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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00元仅获17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7: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懿清)七十多岁的成某乘公交车回家途中,因驾驶员紧急刹车导致伤残,她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8.8万余元,其中包括律师费5000元。日前,卢湾区法院基本支持成某的诉请,但其中律师费只判令赔偿1700元。 去年12月8日19时许,成某乘公交车回家,在车辆行驶至黄兴路时,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成某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成某于是起诉索赔。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应保证乘客安全,应当对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律师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确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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