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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岂可“独霸一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9:19 汉网
11月17日傍晚,香港路一广告公司经理邓军与朋友相约到万松园路聚餐。待邓军驱车赶到时竟然找不到车位,焦急的他看到附近海鲜酒楼前的公共停车位有车离开,赶紧挤过去停下。可是一个棒小伙走了过来:“先生,这是海鲜酒楼租的专用车位,不在此店消费的人不准停车。” 无论邓军怎样争辩,都不能被允许停在空置的公共车位上。无奈,邓军驾着他的车像无头苍蝇一样在大街上乱转,最后总算在“新世界”旁为车子找到一处栖身之地。 邓先生的遭遇在有车族中并不鲜见。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本市私家车的数量近年急剧上升,各类机动车有71万辆,每百辆机动车仅有8.1个停车泊位。而一些处在交通要道上的各类酒店对公共车位的任意蚕食或独霸,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公共停车位更是雪上加霜。 这样任意蚕食或独霸公共利益的行径,究竟应该由谁来管? 记者带着疑虑采访了市停车经营管理公司,谁知他们也是一肚子苦水:公共资源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可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想制裁也无法规可依,碰到“狠角色”也惹不起,有些酒店公位“私用”的同时,还不允许我们的收费员介入,管理公司颗粒无收。最后,或是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跑马圈地”;或是向酒店收些费用,作出了事实上的出租“确认”。 真就拿这事没有办法了吗?记者在近日的南昌晚报上看到,南昌市交管局发布政策法规,公共停车泊位不得以承包方式包给各酒店商家,不去酒店吃饭,也可以把车停在酒店门前。如果有人违反怎么办?好办,报警,让交警来治! 本报记者 周洋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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