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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引起诉讼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龙岩一碾米厂不顾居民实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9:37 中国环境报

  陈立烽 罗海锋

  本报讯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主持调解了一起噪声污染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于11月30日前将自家厂房中朝向原告陈某房屋窗户的一面全部安装好玻璃。李某如果22点30分以后需要作业进行生产,应尽量避免噪声,并交待工人作业时要做到轻装、轻卸,避免噪声过大影响陈某的正常生活。原告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家住连城县隔川乡的陈某,几年来一直被一件苦恼的事情烦心。自2003年11月起,连城县某粮食加工厂业主李某在陈某家对面建造碾米厂以来,为节省电费,选择每天23点到第二天7点开机作业,机器轰鸣,彻夜干扰。陈某自此长期遭受噪声污染,影响其正常生活。为此,陈某及家人曾多次与李某交涉,但李某置之不理。陈某无奈于2004年4月19日向连城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请求调解处理,经环保局勘察取证后认定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对陈某造成一定损害的事实,并在环保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可在协议签订后不久,李某在利益的驱动下,放弃遵守协议。由于长期遭受噪声污染,使陈某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陈某无法安心工作,几年来家庭经济收入也减少了许多。为此,陈某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噪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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