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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8子女闹上公堂争埋亲娘遗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0:4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临县:8子女闹上公堂争埋亲娘遗体(图)

  唯恐百年后同母异父的9个子女就自己遗体的归属发生争执,83岁的程爱凤于2000年在临县司法局立了一份 “遗嘱”――明确声明死后愿与后夫合葬。就是这份遗嘱,不但让她死后都无法得到安宁,还让昔日关系亲密的子女们反目成仇,闹上了公堂。

  宁静生活不再

  9月27日,61岁的张拴喜收到了判决书。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打官司,第一次坐到被告席上,也是第一次输了官司。他拿着判决书伫立在母亲的坟旁发呆。同时收到判决书的还有他的哥哥张福喜。状告哥俩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一母同胞的6个弟妹。

  事情还得从60多年前说起。经人介绍,18岁的程爱凤从外地嫁到了临县桑叶则村的张家,丈夫当年22岁。1949年,丈夫因病不治去世,留下3个儿子:6岁的张福喜,3岁的张拴喜,三儿子王刚(程爱凤的丈夫去世时,王刚还在母亲腹中,7岁时由其姨夫收养,遂改姓王)。上有公婆,下有小孩,当年只有25岁的程爱凤迫于生活压力,将本村人张长生招入张家为夫。

  据邻居王玉莲回忆,当年程的丈夫病重期间不能干活,张长生就给他家帮过忙。丈夫死后,程爱凤担心如果自己独自离开这个家的话,张家老的老,小的小,如何生活得下去?又担心自己带上孩子嫁出去的话,孩子遭罪。所以她与家里人商量,招个人回来过日子。勤快善良的张长生就这样成了张家的上门女婿。

  程爱凤与张长生结合后,又相继生下6个子女。9个孩子加上两位老人,日子虽然清贫些,但一家人相处和睦,也其乐融融。岁月更迭,除王刚在7岁时过继给姨夫,其余八兄妹在父母的呵护下渐渐长大成人。可就在日子逐渐好转的时候,张长生也于1974年因病去世。此后,程爱凤再未另嫁,一人扛起了全家的重担。长兄如父,张福喜和张拴喜扶持着6个弟弟妹妹成家立业。

  在临县水利局工作的张拴喜想方设法托人给弟弟张满喜安排了工作。

  白驹过隙,转眼张家已是儿孙四代。年过八旬的程爱凤独自在老房子里生活,平时,子女们常回家看望她。一家人就这样平静地生活着。今年4月2日,随着程爱凤的去世,张家遗体争夺战的序幕也拉开了,张家宁静的生活从此一去不复返。

  一份意外遗嘱

  母亲去世后,跟谁合葬成为张家兄弟姐妹的重要议题。夫妻合葬是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合葬习俗自古有之,考古学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在西汉中期以后。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合葬墓因合葬者是两个皇帝而声名远扬,它就是大唐皇帝高宗李治和大周皇帝武则天的合葬陵园,也是中国目前惟一没有被盗掘过的唐代帝王陵墓,被誉为“唐陵之冠”。而在民间,夫妻合葬的风俗代代相传至今。

  张福喜哥俩认为,按照当地风俗,继父张长生属入赘张家,母亲在张家的媳妇身份并未改变,应该与前夫合葬。可母亲与继父生活了20多年,拆散他们又于心不忍。兄弟几个有人提议,把母亲放中间,前夫、继父一边一个让他们合葬,但这个提议立即被其他人否决。随后有人提出,得到母亲的一方给对方出两万元以作精神抚慰金,可另拿这笔钱给自己的父亲配一个阴亲。但也被否决。张拴喜告诉记者,因八兄妹(除王刚外)就母亲的遗体究竟如何合葬一直达不成协议,在妹夫李连喜的提议下,他们决定用抓阄的方式来决定母亲跟谁合葬。抓阄在前夫与后夫的两个长子间进行,张满喜代表继父一方,张福喜代表前夫一方。

  在程爱凤去世当日,在她的灵堂前,两兄弟带着各自一方的寄托开始了抓阄。纸团只有两个,一个空白,一个上面写个“有”字,母亲的遗体归抓到“有”的一方。纸团在一个袋子里装着,张福喜和张满喜跪在地上。兄妹几人屏声静气,注视着那两个决定母亲命运的纸团,张福喜伸手抓了一个,小心翼翼地展开,上面的“有”字赫然在目。这下可高兴坏了张福喜哥俩,就在两兄弟积极筹备葬礼的时候,对方却反悔了,也组织家族里的人筹办起了葬礼。并于4月7日将两个哥哥告上了法庭。虽然事情闹上了法庭,但两家并未就此休战,遗体争夺战进一步升级,双方的孝子们穿着孝服严阵以待,在自家地里各打开一孔墓穴,都要往里面埋人。“当时,他们两家谁都要埋这个遗体,双方手里都拿着铁锹,气氛很紧张,老人入土在即,那地方沟壑纵横,万一因此再发生什么悲剧。法院立案后决定走简易程序,立即派人去两家协商。”9月30日,负责该案审判工作的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少明对记者说。

  4月11日(双方原定在4月12日埋母),法院去了几名工作人员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八兄妹达成一个临时协议,以母亲入土为安为重,双方合伙办丧事,先把母亲的遗体寄埋在一个地方,两家都不能合葬。经过3次调解,双方决定将母亲单独先寄埋在张福喜打开的墓穴里,4月12日,原本打算风光大葬的母亲,由于兄弟双方一直争执不下,被草草埋进了墓穴。这样的结果,让已为人父母的双方都感到了深深的气愤和自责。然而事情并未了结。

  4月下旬,法院开庭,八兄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张满喜等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是母亲于2000年在临县司法局立的,在该声明中,程爱凤明确表示自己死后愿意与张长生合葬。这份“声明”,让张福喜哥俩深感意外,甚至对这份声明的真伪产生了怀疑。“母亲从没有在我们面前提过立遗嘱的事,既然他们拿着母亲的遗嘱,为何还要同意采用抓阄的方式?且抓阄后又数次反悔,他们纯粹是无理取闹。”张拴喜说。

  在张福喜哥俩看来,如果对方有母亲的遗嘱,为什么不早点拿出来,而是在抓阄反悔后才提出遗嘱之事,“这里面到底有啥猫腻?”

  僵持仍在继续

  4月13日,张满喜兄妹的代理律师对王刚进行了调查,王刚证实母亲程爱凤生前确实表示过死后与张长生合葬的意愿,他自己也表示尊重母亲的意思。

  事隔7年,曾经办程爱凤遗嘱之事的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樊爱珍已退休,虽然其回忆不起遗嘱的具体内容,但她表示确实有过这么回事,“是老太太亲自到司法局办理的。”

  法院认为,程爱凤生前多次表示自己死后愿与张长生合葬,意思表示真实,证据确凿充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作为死者的儿女,应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2007年5月25日,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张满喜6兄妹负责将母亲的遗体与生父张长生的遗体合葬,二被告不得阻挠、干涉。

  不知什么原因,直到9月27日,张福喜哥俩才收到该判决书,对于这样的判决,两人均不服,但他们表示不愿再上诉,“上诉也说不清。”

  父辈们的争执也影响着下一代人,张忠文,张福喜的儿子,属于长孙,他认为这样的判决简直是对家族的奇耻大辱:“判给他们,我们家永远都不会答应。如果埋不到我爷爷坟里,村里人就要唾骂了,万人臭骂,不孝顺,败家子,有这个风俗习惯,脸面上就下不来,人活脸面树活皮。如果我们抓阄抓输了,我们认了,但现在不是这样。他们要是来挖人,我们准备以死对抗,我们全家已经订下生死协议,我爸、我叔头一批上,非和他们干到底。”“我奶奶愿意和我爷爷合葬,那就顺她老人家的心让他们合葬,否则村里人会说,生了几个不中用的儿子。”张满喜的侄子说。

  面对记者,张满喜不愿多谈,他说,既然走上了法律程序,那就执行法院的判决。当记者问到“为了一个死人,而让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值吗”时,张满喜苦笑了一下,“影响两家关系也是没办法的事,两家谁也不妥协,其实埋在他家也是地里,埋在我家也是地里,老人不吃也不喝,因为这事,现在自己倒成了里外不是人,弟弟妹妹对自己意见很大,说自己向着那家人,现在自己已经没有了说话的权利,也不想管那么多。”

  遗体的归属,演变成了活人的面子问题。

  在临县法院工作20多年的陈少明,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案例。他说,该案判决主要依据的是老人生前的遗言和王刚的证言。如果没有那份声明,这案子很难判。死者遗体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死后因安葬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置。“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规则如蕴含着道德、情理的民俗习惯,即我们从法律或法理上所讲的‘社会公德’或‘善良风俗’,都不容忽视。”

  一面是刚性的法律,一面是柔性的民俗。如何找到兼顾两者的“联结点”,成为许多基层法官现实中面临的困惑。如何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审判工作,通过适用善良的民俗习惯弥补法律出现的空白和不足,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7年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产生于生活、经过人们自愿选择的民俗习惯,是人们真实生活的写照与反映,体现着人们的一般道德评价标准乃至行为准则,同样应该得到认可与遵守。”太原师范学院一法学教授如是说。

  张家的合葬权纠纷案虽然判决生效,但无论从主审法官还是当事人都一致认为,该案最终的结果还是协商解决,有一方必须做出让步。

  判决生效后,张满喜兄妹至今没有去哥哥的地里挖人。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张家八兄妹有话好好说,妥善解决母亲的遗体安葬问题,以告慰九泉之下的父母。(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特稿 转载必究 本报记者 何玉梅 王素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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