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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绿”不成,须缴纳易地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13:22 新闻晚报
□记者杨冬

  晚报讯城市绿化让位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事例屡见不鲜,可一旦工程完工,绿化补建、补种等民生事宜该如何操作?记者昨天在市发改委网站上看到,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最新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7)013号),《通知》中明确,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

  根据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有关方面研究,原“绿地补偿费”更名为“绿化补建费”。而且,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建费。

  记者从随《通知》一并下发的两份“绿化补建费收费标准”、“绿地易地补偿费收费标准”中了解到,两项费用收缴的多少,将由所在地区来决定。具体而言,绿化补建费的定价将分成七类地区,按所在区域的不同,具体在2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绿地易地补偿费的定价同样分成七类地区,补偿费用则在1700元/平方米-8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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